目前分類:外遇,通姦的學術面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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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7/11 聯合報】記者梁玉芳/台北報導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昨天表示,「外遇」是尊崇一夫一妻制度的社會不想面對的情欲現實;外遇也不是男人專利,在現實壓力下,「綠帽子俱樂部」可能比「大老婆」更不敢大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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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昭慧 自由時報2001/12/28



 「通姦除罪化」最被質疑的是:它會不會動搖婚姻的穩定基礎?我們不妨檢視此一命題。



 大前提:維持婚姻的穩定性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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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玉芳/台北報導 2002/01/02 聯合報



外傳激情光碟男主角之妻要告璩美鳳通姦,婦女團體指出,曾妻跳過婚姻不忠的曾姓男子,只告璩美鳳,這是刑法通姦罪造成「兩個女人的戰爭」的惡例,通姦除罪化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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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玉芳/台北報導 2002/01/02 聯合報



女教授組成的女學會為璩美鳳發出不平之鳴,主張社會對婚外情的撻伐應一體適用在行政院長張俊雄身上;女學會主張,張俊雄因個人私德問題遲遲不肯接下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會的主委職務,廢弛職守,任內對推動婦女法案明顯不力,張俊雄不能再以私害公,應立即著手「通姦除罪化」,否則就辭院長職以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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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總統候選人許信良、朱惠良在婦女節前夕、嘉義競選總部成立大會上公佈了婦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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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盈貴(律師)2000/07/18自由時報



 台北地院審結一宗訴請離婚事件,原告陳姓眼科醫師因妻子罹患「腦動靜脈畸型瘤」,近乎植物人,無法自理生活,而獲法官判決准予離婚。 判決的理由係以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二項所謂的「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套一句法律的專業術語,這是發揮婚姻破綻主義的精神,用以擴大離婚的原因,針對判決理由,在價值體系中,其實可以截然清楚的劃分成兩個不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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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2/11自由時報



〔記者鄭學庸╱台北報導〕海峽兩岸的經貿交流益趨活絡,婚姻專家施寄青昨天提出警訊指出,兩岸婚姻制度的無法接軌,讓台商配偶的婚姻地位岌岌可危。因此施寄青創立的台北市晚晴協會近期內將為台商配偶們成立具婚姻諮商功能的「大老婆俱樂部」,以保障婦女權益。



 施寄青在昨天晚晴協會發佈去年度接案統計資料時指出,中國大陸目前的婚姻制度十分先進,也和歐洲的「同居法」及美國在二十幾年前作出的李馬文判例相同,採取實質審查制度,也就是男女雙方只要有共同居住與生活事實,就有婚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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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7-11/聯合報



【記者游文寶/中壢報導】由中壢市國立中央大學主辦的金陵盃全國高中辯論比賽,昨天起一連六天在中大舉行,共有來自各地卅二所的辯論好手參加,初賽辯題為我國普通刑法應廢除通姦罪,正反雙方激烈辯論。

中大演辯社表示,第十屆金凌盃全國高中辯論賽,今年共有包括建中、北一女、松山高中和武陵高中等卅二所高中參加,由於各隊實力接近,競爭激烈。今年採循環比賽,以新式瑞勻辯論四四四制度,正反雙方三名選手,利用四分鐘交叉申論、質詢、答辯,昨天至十三日為初賽,十四、十五兩天為複賽及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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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不曾規範到男性 變相成為女人貞節條款 何春蕤:女性政治人物應有「性隱私權」、「性自由權」



2001.12.21立報 新兩性版 【記者梁任瑋台北報導】



璩美鳳遭偷拍事件引起各界討論,昨日關心女性人權人士提出「通姦除罪化」呼籲,成年人兩相情願的情慾關係不能由法律來裁判。律師王如玄指出,刑事訴訟法規定,通姦案件中女人可以只留下狐狸精為被告,撤回對丈夫的部分,造成使作俑者的男人沒事在家睡覺;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也指出,通姦罪從來不曾規範到男性,只是變相成為女人的貞節條款,多數情況都是片面撤回對先生的告訴,造成「女人告女人」的諷刺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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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21日 台灣日報(記者陳秀枝∮台北報導)



「人們可以原諒男性政治人物風流,但卻不能容許女性多情!」婦女團體認為單身女性政治人物比男性政治人物遭到更多而更嚴厲的檢驗,「性權是基本人權,參政權是基本公民權」,要求外界尊重單身女性政治人物性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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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21  中國時報 黃錦嵐



立委辱罵陳文茜事件與璩美鳳疑遭偷拍風波,昨日衍生出兩性與人權團體的通姦除罪化主張。此一主張,不止涉及兩性平權的通姦除罪化的世界大潮流,也牽扯到「殺父、奪妻,不共戴天」的我國文化深層法律感情,值得深思。



環視世界文明先進,大概只有我國還保有通姦刑罰規定,姑且不提歐美各國,兩性關係與我國相近的日本,早在二次戰後的一九四七年,就已經廢除通姦罪,我國卻迄今猶抱著通姦罪不放,確實有值得檢討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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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21  中國時報 邱恬琳/台北報導



陳文茜、璩美鳳事件餘波盪漾,台灣性別人權協會、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昨天召開記者會,呼籲推動「通姦除罪化、性工作合法化」,去除加諸在女性身上的各式「性」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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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批近日言語暴力、偷拍歪風 連袂促立法導正社會觀念 廢除不合時宜的變相貞節條款



【2001-12-21/民生報/A2版/新聞前線】 記者鄭智仁/報導



台灣社會接連發生「粗話」、「偷拍影帶」風波,當事人各執立場,隔空喊話,媒體別再播放報導,輿論為之沸騰;婦女團體及法界人士昨痛批此一現象,認為台灣正瀰漫在「黃色恐怖」中,諷刺的是,不論事件真相為何,被懲罰的永遠是女性。婦團認為,唯有推動「通姦除罪化」及「性工作合法化」,才能改變社會觀念,袪除加諸女性身上的各式「性」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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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點



除罪化 是反映事實



通姦告訴 常淪為兩個女人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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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名何時了?》



通姦除罪化 婦團推動



性別人權協會主張解除緊箍咒 才能除去女性參政路上的大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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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隱私 初見曙光



律師指不論偷情、通姦、交易的性 法律都須保障



【2001-12-21/聯合報/8版/社會話題】記者梁玉芳/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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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偷情也是情慾合法自由 不必然代表道德缺失 並抨擊林重謨用妓女比喻陳文茜 籲保障政治人物的‘性權’ 保持性隱私 不婚未婚都不應問題化



【2001-12-20/聯合晚報/3版/話題新聞】 記者邵冰如/台北報導



陳文茜和璩美鳳事件近來引發社會各界的討論,兩性與人權團體今天舉行記者會,強力支持陳文茜和璩美鳳,並認為通姦應該除罪化,即使陳、璩兩人是和男性「通姦」、「偷情」,那也是情慾的合法與自由,不應被扣上罪名,而立委林重謨用「妓女」比喻陳文茜,更是對性工作者的不尊重,性工作者何必被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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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20  中時晚報 王吟芳、修淑芬/台北報導



婚外情到底該不該罰?通姦是否應除罪化?是爭議已久的問題。法界人士指出,通姦除罪化雖然是世界潮流所趨,但在相關法令缺乏完整配套之前,推動通姦除罪化不但挑戰婚姻制度與傳統家庭觀念,也可能大幅降低對婦女的保障,立法者需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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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20  中時晚報 修淑芬/台北報導



從璩美鳳疑似被偷拍事件,單身從政女性人人自危。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教授今天上午呼籲,不要箝制參政女性的性自由權。



何春蕤指出,沒有性權,女性就永遠無法真正享有參政權。過去許多女性團體一直在推動女性參政權,在談參政權的同時卻又和「性」保持距離。她指出,從陳文茜、璩美鳳到呂副總統以及其他政治女性,都清楚看到女性的參政權一定要包含「性權」,擁有「享受自由性生活的權利」「保持個人性隱私的權利」「不被問題化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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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22/民生報/A2版/新聞前線 社 評



最近,由於林重謨辱罵陳文茜事件,以及疑似璩美鳳被偷拍性行為光碟的事件,意外地引發女權界對於「通姦除罪化」議題的呼聲。本來,上述兩個事件中,各有屬於公共領域內值得批判的重點,包括立委言論、隱私權保護、新聞道德等議題皆是。但是,當今社會充斥「偷窺名女人私生活」的氣氛,兩位事件女主角各自被迫捲入「壞女人」的社會議論漩渦中。就事論事,這是一個不公平的發展。但女權運動者卻也因此警覺社會仍存在著對兩性不平等的道德乃至法律約束,遂有「通姦除罪化」的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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